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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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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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是工程招标的业主,我们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专家不听劝阻,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吗?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可以。实务当中,类似的问题还有代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可以投诉吗?评标专家发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可以投诉吗?我认为都是可以的。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都规定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毫无疑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作为当事人,都是利害关系人,也最容易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他们都可以提出向其他当事人提出异议,如果不能解决,也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但首先要通过异议在双方或三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自我纠错、自行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都不能滥用这些权利去浪费行政资源,应当限于那些不能自行处理、必须通过行政裁决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法律认定比较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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